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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度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第1次修正計畫1份,詳如說明。

公告單位與日期:民政課 2026/5/12

說明: 一、 依據南投縣政府115年4月30日府原文教字第1150096654號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4月27日原民社字第1150019094號函辦理。 二、 查本計畫原規定服務對象為非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實施計畫資格者,惟因衛生福利部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中央與地方財政權責重新調整,基於責任與資源相對應原則,該部業將115年度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補助業務回歸地方政府辦理。 三、 為避免資源落差,確保原住民長者基本健康權益不因中央制度調整而受影響,爰修正旨揭計畫,將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納入旨揭計畫補助。 四、 續上,本次修正旨揭計畫條文有關服務對象資格限制,說明如下: (一) 第1項,「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且非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服務對象資格者」,刪除「且非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服務對象資格」。 (二) 第2項,維持「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計畫補助者」。 (三) 第3項,維持「 服務對象獲本計畫補助,5 年內(含本年度)最高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 4 萬元整(假牙維修不在此限)」。 (四) 第4項,增列「中低收入老人獲本計畫及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補助,5年內(含本年度)最高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4萬4,000元(假牙維修不在此限)」。 (五) 第5項,「服務對象同一顎或同一牙位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須於滿五年以上,經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始得重新提出申請。但假牙維修費不在此限。」,修正為「服務對象…已取得本計畫及衛福部相同補助項目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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