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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115年檳榔廢園及轉作

公告單位與日期:農經課 2025/6/16

112~115年檳榔廢園及轉作:
受理期間:112年1月1日起至 115年3月31日止。
受理地點:本所農經課。
檢附資料:地籍資料(農牧用地、土地謄本、地籍圖)、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國姓鄉農會存摺封面。
國有土地需取得出租機關同意方能提出申請。
補助標準:廢園每公頃15萬元整:轉作每公頃10萬元整(山坡地範圍內)
轉作品項:詳如附件

    112~115年檳榔廢園及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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