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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衛生福利部為肯定民眾參與志願服務,請轄內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民政志工部分)鼓勵所屬志工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於114年6月30日前申請志願服務獎勵。

公告單位與日期:民政課 2025/3/24

說明:
一、 依據南投縣政府114年3月17日府民治字第1140064935號函暨內政部114年3月7日台內民字第1140230429號函辦理、南投縣政府114年3月21日府民治字第1140069419號函暨內政部114年3月19日台內民字第1140230528號函辦理。
二、 檢附衛生福利部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及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流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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