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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本所對民間團體補捐助事項,請符合資格之民間團體提出申請

公告單位與日期:社會課 2023/11/29

一、本所對民間團體補捐助事項,請符合資格之民間團體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公告事項之相關規定辦理。

(一)依南投縣國姓鄉公所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1.申請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2.補助對象及條件:符合本要點第三點名詞定義之民間團體。

3.採書面審查

4.補助項目:補(捐)助之民間團體應依計畫需要撙節開支,補 (捐)助經費不得支用於自強活動、旅遊、門票、餐費(便當除外)、點心、國外旅費、購置制服、宣導品、紀念品等。

5.若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本所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則向本所提出申請時須檢附「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於補(捐)助行為成立後,本所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監察院之相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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