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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有關政治獻金法規定宣導,請民眾注意相關規定,以避免因違法捐贈而受處罰。

公告單位與日期:民政課 2023/7/27

說明:
一、有關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113)年1月13日同日舉行投票,預料政治獻金捐贈及收受情形將日益熱絡。又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本(112)年4月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從本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1月12日,合先敘明。
二、依據監察院統計,歷次選舉政治獻金案件主要違法態樣,包括:民眾超額捐贈、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違反規定進行捐贈等情形,為使民眾知悉政治獻金法規定,自本年7月1日起至明年1月12日止配合辦理政治獻金法宣導。文稿文字為「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以避免民眾因違法捐贈而受處罰。
三、另為擴大宣導效益,內政部製作之政治獻金動畫宣導短片、宣導文宣電子檔,已分別上傳至本部網站與Youtube網站(網址如附件1),亦請廣為宣導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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