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南投縣國姓鄉公所為辦理民間團體補助,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112 年1月1日起至112年11 月30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單位與日期:社會課 2023/3/8
依據:南投縣國姓鄉公所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辦理。
補助案資訊:
申請期間:112年1月1日起至112 年11月30日止。
補助項目、資格條件:依據南投縣國姓鄉公所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辦理。
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補助金額上限:對於同一民間團體之補(捐)助金額,每一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為原則。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 條之公職人員或第3 條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 條第2 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 條第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
檢附「南投縣國姓鄉公所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