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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宗教團體名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本)」1份,請轄內已登記寺廟及宗教財團法人,於111年5月30日前完成訂定並報本所轉南投縣政府備查。

公告單位與日期:民政課 2022/1/11

說明:    
 
一、  內政部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訂定之「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業於110年11月30日發布施行。依據該辦法第4條及第22條規定,已登記寺廟及宗教財團法人應訂定其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以下簡稱個資計畫),並於上開發布施行日起6個月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二、  檢附該部提供旨揭範本1份供參,請轄內已登記寺廟及宗教財團法人,參依上開範本如期訂定其個資計畫並依其章程或捐助暨組織章程規定召開會議審議決議通過,並於旨揭期限前併同會議紀錄報本所轉南投縣政府備查。
 
三、前開「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及旨揭範本電子檔,可至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網址:https://religion.moi.gov.tw)「最新消息」區下載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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