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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國內影視劇組仍有拍攝需求,爰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影視劇組拍攝防疫管理措施」,並自本(110)年7月13日起開始適用施行,請查照。

公告單位與日期:秘書室 2021/7/22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0年7月20日府行廣字第1100164258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影視劇組拍攝防疫管理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主要為防疫期間影視劇組拍攝工作得以在社會大眾、所有工作人員及演員之健康與安全之優先原則下,安全且安心地進行,並降低染疫風險,影視局爰參考國外及國內劇組經驗訂定本措施,以供我國影視劇組依其規模、拍攝類型、工作場域等情形參考依循,以保障所有工作人員及演員之人身安全與工作權利,同時增進社會大眾對防疫期間影視劇組拍攝工作之瞭解,降低對影視劇組拍攝工作安全之疑慮,合先?明。  
 
三、另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其中禁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之規定,業經指揮中心函釋,係指「在家聚會」及「社交聚會」,並未包含工作場合。因影視劇組之拍攝,係屬工作,其拍攝工作場域(包含室內及室外)屬工作場所,故不受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人數限制,併予?明。  
 
四、又本措施規定適用於所有各級警戒之疫情期間,並將視疫情發展及指揮中心規定,滾動式修正及檢討本措施。本措施之適用對象,包含影視拍攝劇組及製作團隊之所有人員(含工作人員及演出人員)。舉凡電影片、電視節目、流行音樂節目、廣告、MV等各類型、各製作規模之影視拍攝劇組,均可參考適用。  
 
五、另依本措施規定,已實施高頻率篩檢之演員(含正式演員、臨時演員等演出人員),於正式演出時得暫時脫下口罩,且演員於拍攝工作期間,建議應至少每7天實施1次篩檢。但演員於演出完畢後之其餘時間(如下戲後、走戲、綵排時)仍應配戴口罩。演出時,除正式演出之演員外,其餘演員、工作人員等均應全程配戴口罩;如影視劇組已針對高風險者實施高頻率篩檢、遵守本措施及指揮中心相關防疫規定,並作好防疫措施,建請貴機關(單位)影視協拍、警察、衛生等相關單位,配合惠予協助劇組進行場景勘查(勘景)、場地租借及拍攝等作業之進行,並請協助妥與當地民眾溝通說明,降低民眾對影視劇組拍攝工作安全之疑慮。  
 
六、相關公告資料,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文化部網站查詢、下載,相關連結網址為:  
 
 (一)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連結網址:  
 
  1、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aiGegg4ncYmMP9dTx4W_Zw?typeid=9  
 
  2、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0dWko8-KoNu4CACnFJCpxQ。  
 
 (二)文化部網站,連結網址:  
 
  1、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0_130659.html。  
 
  2、https://www.moc.gov.tw/webarticle_130791.html (請點選:影視劇組拍攝防疫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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