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環境保護有功人員辦理110年環境保護專業獎章,請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
2、如有符合推薦資格者,請參照「請頒本獎章事實表填寫說明」填寫「請頒本獎章事實表」(1式2 份)於110年3月31日前填送後以掛號郵寄該署彙辦(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時不予受理),以利進行審查作業。
3、詳細相關表格資料,歡迎至該署網站(https://www.epa.gov.tw /)→「環境主題」→「環評與教育訓練」→「環境教育資 訊系統」→「歷史資料」→「社會環境教育」→「環保專業獎章」下載使用。
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業獎章頒發作業要點」、「請頒環境保護專業獎章事實表填寫說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請頒環境保護專業獎章事實表填寫說明」以及「請頒環境保護專業獎章事實表」檔案如下,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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