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
前項第二款所定未能就業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但情況特殊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視申請人舉證資料認審之:
前項第四款所定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之。
七、申請人應配合事項:
八、本要點之親職教育課程內容由內政部兒童局(以下簡稱本局)規劃定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轄內實際狀況逕擇場地、講師及實施方式等事項,鼓勵申請人參與。
九、經費處理及管考規定如下: